老师你好,就是我接受的是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前期会计留下来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公司每月月底给劳务派遣公司开一张转账支票,用途是劳务人员的社保费(自己承担的部分),我们公司每月把付给司机的运费分陈俩部分,一部分就是用途是运费发,宁外一部分就是做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把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的社保扣下来,扣下来的这个社保,月底再转账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再给我公司开两张普票,一张是给他们转账支票的金额(社保费金额),宁外一张普票就是应发工资的金额,就是自己承担的社保与劳务人员的工资合计金额,比如说(自己承担的社保2600元+给劳务也就是司机发的工资13500元)16100元,这么做的道理是怎么样的,理论是怎么样的?这样做的意义何在?具体的会计分录是怎么做啊?老师请教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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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7 | 提问时间:2019 05/19 11:29
你 这属于和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在帮发工资和代交社保。
2019 05/1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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