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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我公司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本月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0万,外地预缴了2万,抵扣了4万,实际应缴是4万,本月申报附加税应该是4万*0.12的,但申报系统自动提取的附加税计税基础是6万,而且不能修改计税依据。虽然后面能填写已预交税金扣除,但是由于外地城建税有0.01和0.05的,这样就产生了差额,公司就需要补城建税的差额,这个问题只在本月申报时产生了,这个到底怎么办,哪个才是正确的?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19 04/11 15:00
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是有区别的,毕竟是外地预缴的2万就会套用外地城建税的税率交税。如果对系统自动计算的有疑问,可以与专管员沟通解释
2019 04/1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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