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外购一幢办公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00万元。甲公司缴纳契税400万元。该办公楼需要装修才能使用。甲公司对其进行装修领用本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成本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6万元。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以上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9月1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对于该项业务下列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A.计入固定资产的金额为10530万元B.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30万元C.计入应交税费—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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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2 | 提问时间:2019 04/10 10:48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4万元
借:在建工程 10800(10000+400+10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18[(1000+30)×60%]
—待抵扣进项税 412[(1000+30)×40%]
贷:银行存款 1183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4(16×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4
借:固定资产 10800
贷:在建工程 10800
2019 04/1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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