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共五个人,每人公积金单位与个人各500元,每人共计1000,计提公积金的时候是贷:应付职工薪酬2500元(单位负担),支付工资的的时候做了贷:其他应付款2500元(个人负担),但是实际缴纳时只缴4个人,借:应付职工薪酬2000元,其他应付款 2000元,余一人是因为一些原因要年底一次缴纳,这样做完分录月结帐后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的贷方就各有余额500元,共计1000元。这样就可以了吗?财务会计这部分不用再另外做什么账务处理了吧?那一个人年底再做一笔缴纳分录。 现在不懂的是这笔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在预算会计这边如何做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9 04/04 08:58
你没交完可以有余额的,到年底交完后就会冲平
2019 04/04 09:26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