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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金税盘及服务费的专票怎么做凭证?以及申报表怎么填报?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19 03/31 07:45
QQ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一、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账务处理: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400元 借:管理费用 400元 贷:银行存款          400元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4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400元 二、购买金税盘、报税盘账务处理:(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会计分录为: (1)购入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借: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凭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三、财税〔2012〕15号:五、 纳税人 在填写纳税申报 表时,对可在增值税 应纳税额 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23栏“ 应纳税额 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 应纳税额 ”与第21栏“ 简易征收 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 简易征收 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019 03/31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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