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钢铁加工企业,为客户提供焊接,冲孔,打磨等加工服务,增值税税负一直很高。每个月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票远远低于销项票额,合同是赊购和赊销方式。分期收款,收到货物3个月内收款55%.6个月内收款45%.其余5%作为质保金2年内支付。客户收货后并对帐结束,我公司开票,并且一次性开完所有货款金额。请问,这样开票合理吗?怎样才能降低每月税负?公司每年税额近200万,进项票总是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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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7 | 提问时间:2019 03/27 21:59
同学。开票并没有什么问题。
税负太高,要么就取得足够的进项。要么就考虑核定增值税。
2019 03/2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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