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答50000+2000+70000×10%=59000(元)。 关于70000*10%希望能有老师详细解答一下 这个知识点没有讲到 组价公式解题 应该是(50000+2000)/(1-10%)*10%+52000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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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7 | 提问时间:2019 03/27 21:50
你好,这个已经告知了有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就用这个价格作为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
如果没有同类物资售价,才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2019 03/27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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