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毗邻的两地块,互相置换的话,这方面有没有什么税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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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19 03/25 11:22
没有专门的税收优惠
这种置换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情况一: 置换系企业的自身行为,自行决定企业迁址或仅仅进行土地资产的产权置换。这样的话,换出土地应当作为视同销售处理,换入土地应当作为购入土地使用权处理。视同销售土地应当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如果有溢价,应将溢价并入企业经营利润,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购入土地使用权涉及的主要是契税和印花税等。
情况二:置换系政府主导的拆迁安置或异地重建。此时,可看作原有土地被政府拆迁,政府以另外一块土地支付拆迁补偿的对价。按相关文件规定,如属政府行为,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企业所得税要看具体情况,因文件规定,被拆迁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异地重建的,异地重建的支出可抵减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重建费用低于获得的拆迁补偿费用的,要按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于或高于获得拆迁补偿费用的,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2019 03/2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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