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师,您好,我餐厅是几个股东合伙的,股东约定在餐厅吃饭发5折,但每次用餐结束后需支付全款,餐费中½作为股东借给公司的款项,一月结算一次,借款日期为每月最后一天,利息也约定好了,但是餐费都是进入公账跟客人餐费混淆在一起,无法单独找出,内账会计只给到一张当月股东消费的明细表,并有餐厅经理和用餐股东本人的签字,我在做账的时候能否像下面例子中?
例:2019年2月份营业收入总额为506984.27元,其中开票金额(含税)为232864.28元,应算股东借款金额为90000元(实际借款金额为92022.67元,差额并入下月借款),借款材料有<1>消费明细一份(有经理和股东本人的签字);<2>借款协议一份复印件
借:银行存款 506984.27
贷:主营业务收入――有票收入 219683.28
――无票收入 173698.1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23602.88
短期借款 90000
另短期借款后附资料借款协议复印件、餐费名字表复印件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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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19 03/13 19:24
你的数据不是太清楚。假设股东付款9万,其他客人付款20万,不考虑税金。
借银行存款 29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万
贷其他应付款 4.5万
2019 03/1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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