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收到的个体在税务局代开的材料专票,一月收到发票时才发现发票信息错误!这张票据在一月份作废!由购货方申请红字发票!然后一月份此个体又重新在税务局代开一张同样金额的蓝字发票!但是并未开具红字发票给购买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这个12月进来的进项和1月进来的进项如何入账?没有红字发票的这个红字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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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3 | 提问时间:2019 03/12 11:22
跨月就不能作废只能红冲啊,红字发票是要给购买方一份的,收到红字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
2019 03/1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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