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化妆品生产厂购进一批原料,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含税价为200万元,需要先将这批原料加工成高档化妆品A,并进一步加工成高档化妆品B,然后销售。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考虑城建税、教育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收回委托加工的A后,自己继续加工成B,然后销售。甲化妆品厂委托某县乙厂,将一批不含税价值200万元的原料甲提供加工成化妆品。 A协议规定不含税加工费175万元。加工的A运回甲厂后,甲厂继续加工成B,继续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95万元。该批B化妆品售出价格1000万元。该批B化妆品出售价格1000万元,不含税。 方案二,委托乙厂把原料直接加工成化妆品,B收回直接对外销售。甲厂委托乙厂将原料直接加工成化妆品,B原料成本200万元不变,不含税加工费用为37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甲厂后,甲厂对外不含税售价仍是1000万元。如何选择(方案二计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js18082181296 | 提问时间:11/28 22:40
同学你好,早上好,稍等一下我给你解答
11/29 07:4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