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教一下,25年初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贷方余额44万元,25年1-9月计提工资76万元,25年1-9月支付工资98万元,9月贷方余额22万元(也就是还没有支付出去的),个税申报系统的工资金额和计提的工资金额一致,但是其中发放的工资有部分是用其他应收款来发的工资,但是没有支付凭证,请问一下这样申报会不会有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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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
         
 84784952 | 提问时间:10/16 17:19
你25年支出的工资有24年计提的哦
需要把24年的扣除了才可以
要不然你申报不了
  10/1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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