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是独立的两家公司,签联营协议,由a公司进口清关,并销售给下游客户,B和A联合协议中约定收益比如2;8分,现在A把收益转给B,说是联营B不用开票给A,而且b就缴纳所得税,不用交增值税(或者a缴纳增值税后把完税凭证给b作为纳税证明,因为是联营),A和B各自按照各自取得收益缴纳所得税。现在就是B需要给A开票吗?B就缴纳所得税,不交增值税行得通吗?如果行得通,申报表有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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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yy78 | 提问时间:09/22 15:30
B 是否给 A 开票:若 B 共担风险按比例分收益(属投资收益),无需开票;若 B 不担风险收固定利润,需开票。
B 只缴所得税、不缴增值税是否可行:可行,但仅限 “共担风险的联营利润分成”(无增值税应税行为);若收益与销量 / 销售额挂钩(属平销返利),则需缴增值税。
申报表注意事项:
所得税:B 将收益填入 “投资收益” 栏,按规定缴所得税。
增值税:无需缴则申报表不体现;需缴则按平销返利冲减进项税,填对应进项税额转出栏。
09/2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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