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由财政集中支付到个人工资卡,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由财政直接转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做会计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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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m433133666 | 提问时间:08/29 16:30
一、计提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工资、单位承担公积金)
1. 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
借:业务活动费用 / 单位管理费用(根据人员所属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基本工资(应发工资总额)
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2. 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计提时无现金流,不记账)
二、代扣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1.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基本工资(代扣个人公积金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2. 预算会计(无现金流,不记账)
三、财政集中支付(支付工资 + 划转单位及个人公积金)
1. 财政直接支付工资到个人卡(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基本工资(应发工资 - 代扣公积金后的实发金额)
贷:财政拨款收入
2. 财政直接划转单位 + 个人公积金到公积金中心(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 个人承担部分)
贷:财政拨款收入
3. 预算会计(合并记录财政拨款支出)
借:事业支出 ——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实发工资)
事业支出 ——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单位 + 个人公积金)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8/2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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