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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委托外单位帮忙销售的,这种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是发出商品带库存商品,是因为,这个所有权还是我们公司的,所以用发出商品这个科目是吗?
最瘦的胖子 | 提问时间:08/25 08:4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对哒,你的理解很准确~在委托代销商品业务里,发出商品时用 “发出商品” 科目 ,核心原因就是 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 ,所有权仍归委托方(甲公司 )。 简单说,委托代销相当于把商品 “暂时放” 受托方(乙公司 )帮忙卖,商品没真正卖出去前,委托方还是 “主人”,所以用 “发出商品” 核算这部分暂存受托方、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库存商品,等受托方实际销售,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像资料里 4 月 30 日收到代销清单时,才做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处理 ),这样就把委托代销业务的账务清晰分开啦,先 “发出待售”,再 “确认销售” ,完美匹配所有权状态变化
08/2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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