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委托A企业给我们研发一套设备生产线,签署了委托外部研发合同,约定双方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大概200万是技术研发,100万是定制化设备交付,这样A公司在当地科技局备案的话,是备案300万的委托合同还是200万的委托合同?发票开的是200万的技术服务费(6%)+100万的设备费(13%),还是300万的技术服务费(13%)?我们做加计扣除的话,是加计300万的80%还是200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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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 提问时间:08/05 09:01
备案金额:应按 200 万技术研发部分在科技局备案,因 100 万属于设备销售,不属于研发合同备案范畴。
发票开具:需分开开具,200 万按技术服务费(6%),100 万按定制化设备(13%),符合业务实质与税率规定。
加计扣除:仅 200 万技术研发部分可享受加计扣除,即按 200 万 ×80% 计算,设备购置金额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08/0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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