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选A的原因
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债务人(宏瑞公司)、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而选项A说宏瑞公司可以向债权人会议申请重整,申请对象错误,不是向债权人会议,而是向人民法院,所以A选项错误,不选。
不选E的原因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不是法院依职权径行决定。按照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特定阶段(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 ),需债务人、符合条件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且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才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另外,重整计划通过等也有相应程序要求,并非法院直接依职权决定进入,所以E选项错误,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