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司与香港公司签合同销售货物,发票开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付钱给内地公司,货物应香港公司要求发往香港公司的客户美国公司,报关单和提单都是出口地中国,收货地美国(提单上收货公司为美国公司的合作收货方A公司),这样的销售方式合规吗
香港公司和国内公司是一个老板 之前是内地公司直接卖货给美国公司 现在增加了一个香港公司,这相当于过账吗(美国公司付钱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付给内地公司,内地公司开票给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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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07875 | 提问时间:07/28 13:45
合规性:属于离岸转手贸易,若单证(合同、发票、报关单等)真实一致,操作合规。
是否过账:是过账,但基于真实交易、价格合理且账务合规的话,不违法;若为逃税等非法目的,则违法。
07/2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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