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12月份供应商给我们开了发票,进项税已经抵扣掉了。但是今年六月份我们跟这家供应商中止合同,有部分款需要退款。然后供应商开了红字发票过来(金额正好抵掉12月份发票的金额)。那供应商是不是还得再开一个正常金额的发票给我们才行啊,这个正常金额指的是实际发生的费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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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98369718 | 提问时间:07/09 14:22
合同都已经终止了,不需要开票了哈
07/0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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