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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下面建筑服务为何机构所在地申报时不再采取差额,既然是分包工程,肯定还是会有差额部分
m522090566 | 提问时间:07/09 14:0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规则是 “差额预缴、全额 / 延续差额申报” : 预缴:为平衡劳务发生地财政,按 “总包 - 分包” 差额 × 预征率,在项目地少预缴。 申报: 一般计税:回机构地按全额算销项,用分包进项抵扣,体现差额(销项 - 进项 - 预缴 ); 简易计税:直接延续 “差额” 公式(计税差额 ÷(1 + 3% )×3% - 预缴 ),避免重复缴。
07/09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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