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项目在异地,在6月份开了发票,在7月份的预交了增值税,预交的增值税的账是做在在7月份,7月预交的增值税就只有在8月才可以抵减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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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9302_20866 | 提问时间:07/09 09:55
不是的。7 月预缴的增值税,在 7 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时(即 8 月申报期内)就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并非要等到 8 月才可以抵减。
具体来说:
7 月实际预缴的增值税,会在增值税申报表中体现为 “本期已预缴税额”,在申报 7 月税款(8 月 1 日 - 15 日期间)时,可直接用于抵减 7 月的应纳税额。
若 7 月应纳税额小于预缴税额,剩余部分可结转至以后月份继续抵减。
因此,预缴税款的抵减起始时间是预缴当月的纳税申报期,而非次月。
07/0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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