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一、初始入账(租赁期开始日)
按租赁准则,以租赁资产现值(或公允价值孰低)确认固定资产,发票进项税单独计,付款总额与现值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续分摊利息):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现值确认的入账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付款总额与现值的差额,即未来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上的进项税金额 )
贷:长期应付款—设备公司(租赁期需支付的含税总额 )
二、支付租金(本金+利息)
支付时,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利息部分进财务费用/资本化),剩余金额冲减“长期应付款”(本金):
1. 分摊利息(每期算):
借:财务费用(或资本化科目,如在建工程 )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 支付款项:
借:长期应付款—设备公司(当期支付总额 )
贷:银行存款
三、租赁期满(留购示例)
若留购,转固并支付名义价款(如有):
借:长期应付款—设备公司(名义价款,合同约定 )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设备名称 )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入账看准则(现值优先),发票管税务(进项税抵扣),差额是融资利息(分期摊);
支付时拆分“本金(冲长期应付款)+利息(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