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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融资租赁设备,支付本金加利息给融资租赁公司,已开固定资产专票是生产方,怎么做账,设备发票金额比现值低
花H1314 | 提问时间:06/23 16:3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一、初始入账(租赁期开始日) 按租赁准则,以租赁资产现值(或公允价值孰低)确认固定资产,发票进项税单独计,付款总额与现值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续分摊利息):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现值确认的入账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付款总额与现值的差额,即未来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上的进项税金额 ) 贷:长期应付款—设备公司(租赁期需支付的含税总额 ) 二、支付租金(本金+利息) 支付时,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利息部分进财务费用/资本化),剩余金额冲减“长期应付款”(本金): 1. 分摊利息(每期算): 借:财务费用(或资本化科目,如在建工程 )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 支付款项: 借:长期应付款—设备公司(当期支付总额 ) 贷:银行存款 三、租赁期满(留购示例) 若留购,转固并支付名义价款(如有): 借:长期应付款—设备公司(名义价款,合同约定 )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设备名称 )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入账看准则(现值优先),发票管税务(进项税抵扣),差额是融资利息(分期摊); 支付时拆分“本金(冲长期应付款)+利息(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06/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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