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融资租赁有三方关系,出租人是融资公司,买设备和租设备的都是我们,只是不同公司,融资公司找我们公司买设备,并付融资款给我们,然后我们租回来,怎么入账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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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嘻哈小老鼠 | 提问时间:06/04 09:52
一、出售设备给融资公司(你公司为卖方,融资公司为买方)
借:银行存款(融资公司支付的购买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设备账面价值)
资产处置损益(售价与账面价值差额,可借可贷)
二、租回设备(你公司为承租人,融资公司为出租人)
1. 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 + 租赁负债)
按新租赁准则,承租人不区分融资租赁 / 经营租赁,统一用 “使用权资产” 核算: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付款额现值 + 初始直接费用等)
租赁负债 —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未来需分摊的利息)
贷:租赁负债 — 租赁付款额(未来需支付的总租金)
2. 支付租金(分期付租赁款)
借:租赁负债 — 租赁付款额(当期支付本金 + 利息)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利率法):
借:财务费用 / 在建工程(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租赁负债 —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核心逻辑
出售环节:按正常固定资产处置处理,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租回环节:按新租赁准则,以 “使用权资产” 核算租入设备,通过 “租赁负债” 分摊融资成本(类似分期付款买资产)。
若用旧准则(区分融资租赁),租回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 初始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06/0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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