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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公司有在外地经营项目,工资是项目地发放,个税也是项目上以我公司名称申报缴纳,那本公司是不是要反应这笔个税?如果要反映该如何做分录
m5015_63566 | 提问时间:04/10 16:0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假设个税由员工个人承担 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 项目地在发放工资时,应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 缴纳个税时 根据缴纳税款的单据,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假设个税由公司承担(属于一种额外的成本支出) 计提时 借:工程施工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确定相应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 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单独设置一个明细科目反映公司承担的个税 ) 实际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非货币性福利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04/1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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