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总公司在广州,开设了北京分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目前分公司无收入成本,分公司申报纳税是否都可以为0?分公司是否要独立设置账套,要有独立的财务报表? 我们在分公司属地有业务发生,是总公司名义签署业务合同,总公司有收入成本,总公司在广州有正常的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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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0192818 | 提问时间:04/08 10:25
纳税申报分公司即使无收入成本,也不一定所有纳税申报都为0。增值税方面,若有进项税额需申报;印花税方面,签订应税凭证需申报;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有纳税调整事项需申报。不过,独立核算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上通常需按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账套与财务报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通常需独立设置账套,以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同时也需要有独立的财务报表,以便准确反映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在编制时需遵循会计准则和税务要求,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会将分公司报表纳入合并范围。总公司签合同的税务处理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若合同约定由总公司收款并开具发票,总公司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若分公司提供了相关服务或销售货物且符合纳税条件,分公司则需缴纳相应增值税。
04/0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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