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 )的,免征增值税。
填写规则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若本季度开票销售额 9790 元未超过 30 万元,填在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栏次是正确的。这里的 “未达起征点” 针对的是按规定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则应填写在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季度销售额超过 30 万元
当季度销售额超过 30 万元,就不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再填在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或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栏次。
此时,应根据销售情况,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征收率)” (适用于征收率为 3% 的销售业务)或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 征收率)”(适用于征收率为 5% 的销售业务 )等相应栏次,然后按照适用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填写在 “本期应纳税额” 等相关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