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有一项目需配建经济适用房,公司对项目的规划和定位,没有在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房,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同意我单位在其它房产公司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并给我单位开具发不动产的专票。现在把这些经济适用房给相关部门时,相关部门认为我们这应该算是二手房,不同意按移移交处理,让开具发票,但又不给钱。这个该如何处理?我购买经济适用房产生的支出怎样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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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DL151903012 | 提问时间:04/02 13:21
你好,视同无偿赠送处理这样
04/0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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