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人力资源企业选择差额征税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 5% ,申报表上的简易计税销售额计算方式和账务处理如下:
申报表上简易计税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例如,企业收取客户费用 100 万元,其中代发工资等支出 80 万元,那么简易计税销售额就是 100 万 - 80 万 = 20 万元。
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确认收入时:假设含税收入 100 万元,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1000000÷(1 + 5%)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计提) 47619.05 。
确认成本及扣减税额时:若支付员工费用 80 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800000÷(1 + 5%)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扣减) 38095.24(800000×5%÷1.05 ),贷:银行存款 800000 。
转出未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转出未交) 9523.81(47619.05 - 38095.24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9523.81 。
在这种情况下,差额征税的 75 万不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因为在计算简易计税应纳税额时,已经是按照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即差额)作为计税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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