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离职率属于对职工不利的修改条件。这里虽修改了等待期和离职率预期,但在会计处理上,只要不是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未发生。
在本题中,20×4 年等待期延长、离职率调整,这属于对职工不利的变动。然而准则规定不需要对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成本费用追溯调整,而是按原确定等待期计算后续成本费用 。20×3 年按当时估计的离职率和等待期计算成本费用,20×4 年在原等待期基础上,结合新的离职率估计计算当年应确认成本费用,这样处理保证了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连贯性,避免频繁调整前期数据导致财务信息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