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总价”文书,只有发包方盖章,其它的都没有,比如承包方、造价咨询人法人公章和日期都没有, 问题: 1.这份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份文书的竣工结算总价是否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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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
         
 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03/05 23:52
这个章子不全。作为书面文件,首先章齐全才可以作为证据留存。才有法律效力,不然都是单方面的,不可以作为成本用
  03/05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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