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部分原材料并没有使用,那么在会计期间这些没有使用的原材料改怎么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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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91321688 | 提问时间:03/03 11:04
生产型企业在会计期间对生产过程中未使用的原材料,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
- 仍在仓库的未用原材料:这些原材料依旧属于企业的存货。在会计核算上,继续保留在“原材料”科目中进行核算 ,无需进行额外账务处理。例如,企业采购了一批钢材用于生产设备,本月生产只用了其中一部分,剩余钢材仍存放于仓库,那么剩余钢材对应的金额仍在“原材料”科目挂账,资产负债表日,将其列入“存货”项目反映。
- 已从仓库领用但未使用的原材料:
- 退回仓库:如果可以将未使用的原材料退回仓库,企业应办理退库手续。会计分录为借记“原材料”,贷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具体看领用当时计入的科目 )。比如生产车间领用一批包装材料,后因生产计划调整有部分未用,退回仓库时做此分录,冲减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 未退回仓库且后续还会使用 :若不便于退回仓库,且确定后续生产还会使用,可暂不做账务处理,仍在“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挂账。比如在大型连续生产项目中,部分专用材料领用后未使用,但后续工序马上会用到,就无需处理,待实际消耗时再按正常流程核算。
- 未退回仓库且不再使用 :如果不再用于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若该原材料有残余价值,可将其作为废料处理,将估计的废料价值从相关成本费用中转出,借记“原材料——废料”(或“周转材料——废料” )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如果没有残余价值,且属于正常原因导致的未使用,经批准后,可将这部分成本费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若是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先将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即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生产成本”等,待查明原因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属于责任人赔偿的,借记“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
03/0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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