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附表中的投入产出法核定进项计算表中第2列里的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可以填写期初已加工完毕但是未销售完的库存商品吗?例如原材料A1月购进100,购进价格16,1月全部生产完毕,生产出农产品B90,1月销售农产品B15,2月填写表格第2列里的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90-15=75,对吗?第3列的期初购买单价还是填写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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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6469468 | 提问时间:03/02 16:26
根据搜索结果,投入产出法核定进项计算表中第2列里的“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通常指的是企业在计算期开始时所持有的农产品的数量,这个数量应该是上期期末的结余,也就是上期没有加工完毕或销售完毕而留存到本期初的农产品原材料数量[^0^]。因此,您提到的“原材料的上学的结余”如果是指上期期末的库存结余,那么答案是肯定的,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就是指这个结余。在您的例子中,如果原材料A在1月购进100个,购进价格16元,1月全部生产完毕,生产出农产品B90个,1月销售农产品B15个,那么2月填写表格第2列里的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应该是上期(即1月)末的库存结余,也就是90-15=75个。这是正确的[^2^]。至于第3列的期初购买单价,它是指期初库存农产品的平均购买单价,因此应该填写16元。这个数据对于计算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影响到本期农产品的总投入和产出比的计算[^4^]。
03/0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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