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接了一家公司的账,前3年都有盈利,有净利润,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微利企业,都没有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请问,我可以在本年补计提前三年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吗,还是改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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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强 | 提问时间:02/27 18:08
可以补计提前三年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只有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才可以不再提取。若之前年度未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期允许补提。
补提时,由于这属于以前年度的利润调整事项,会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数据更正。会计分录为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并且需要对以前年度的报表数据进行相应更正。 补提法定盈余公积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项目结构发生变化,所有者权益总金额不变,也不会影响公司留存收益,但会影响当年可分配的利润。
02/2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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