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应收B公司100万元货款。B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A公司将B公司起诉,B公司被法院保全,最后法院汇款给A公司115万元,其中100万是货款,5000元是保全费,14.5万元是违约利息。请问A公司收到的115万是全部要缴纳增值税吗?保全费也是价外费需要缴纳增值税?B公司并没有要求A公司开具发票,B公司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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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_gh | 提问时间:02/07 15:00
保全费这个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你只需要按照100万加14.5万来交就可以了。
b公司不能抵扣所得税。
02/0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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