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情况一
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合同约定每季度付租金开票,通常在每季度收到租金或按合同约定到了应收租金的季度末,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若提前开票,则以开票时间为准。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每季度末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情况二
增值税:依据财税〔2016〕36号,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在租期开始开具全额发票时,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确认增值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因此,企业所得税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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