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设备的成本为 300 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视同销售的收入要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题目中给出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 600 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1 年该公司利润总额为 3000 万元,那么可扣除的捐赠限额为 3000×12% = 360 万元。
2020 年捐赠视同销售的收入为 600 万元,成本为 300 万元,所以捐赠支出的纳税调增额为 600 - 300 = 300 万元(因为捐赠支出按公允价值 600 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而成本只有 300 万元,所以要调增 300 万元)。
由于 2021 年利润总额 3000 万元,可扣除限额 360 万元,而 2020 年捐赠支出调增了 300 万元,小于 360 万元,所以这 300 万元可以在 2021 年全额扣除,即 2021 年因捐赠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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