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向供电局充值电费的时候,供电局赠送电费,比如充值给供电局是100,实际供电局赠送10,电卡里有110,这个业务情形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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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夜雾 | 提问时间:01/07 12:57
方法一:按实际单价确认费用冲减预付款
充值时:借:预付账款 100,贷:银行存款 100。
实际使用时:假设本月实际使用了 22 度电,按照折价(100÷110)来确认费用,即每度电的实际成本为 0.91 元左右,本月电费费用为 22×0.91=20 元。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等 20,贷:预付账款 20。
方法二:将赠送电费作为营业外收入
充值时:借:预付账款 100,贷:银行存款 100。
收到赠送通知时:借:预付账款 10,贷:营业外收入 10。
实际使用时:假设本月实际使用 22 度电,每度电单价按 1 元算,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等 22,贷:预付账款 22。
方法三:将赠送电费作为递延收益
充值时:借:预付账款 100,贷:银行存款 100。
收到赠送通知时:借:预付账款 10,贷:递延收益 10。
实际使用时:假设本月实际使用 22 度电,每度电单价按 1 元算,分摊的赠送电费为 22÷110×10 = 2 元。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等 22,贷:预付账款 22;同时,借:递延收益 2,贷:管理费用等 2。
01/07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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