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该没有应计利息吧 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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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瘦的胖子 | 提问时间:01/05 11:53
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般不设置 “应计利息” 科目。
原因如下:
核算目的和性质: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其目的是通过短期买卖价差获取收益,而不是为了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例如,企业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打算在短期内交易获利。
它的核算重点在于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处置时的损益等情况,而不是像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的金融资产那样,需要核算应计利息来反映利息收入的逐步实现过程。
会计处理方式:
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债券等可能产生利息的金融资产,其利息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等科目,而不是像其他金融资产那样通过 “应计利息” 科目来预先计提。
例如,企业购买的交易性债券,在收到利息时,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 “投资收益”。
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通常不存在应计利息的核算,其会计处理更侧重于公允价值的变动和短期交易的损益核算。
01/0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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