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短剧的,公司有编剧改写剧本,也会请人写剧本,然后找别的公司拍摄,再找平台公司播放,平台次月后每个月给我们分红。这样的情况下,编剧工资、影 视制作费和创作费、版权使用费是计入库存商品--**短剧、履约合同成本还是劳务成本合适呢?问了三次,三个不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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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提问时间:01/03 16:29
一、编剧工资
计入履约合同成本较为合适:编剧工资是为了履行与平台公司播放合同而发生的直接成本,与特定的短剧项目紧密相关,且能够可靠计量。在项目履约过程中,这些工资支出是为了完成剧本创作这一履约义务而发生的,符合履约合同成本的定义。随着项目的推进,这些成本会逐步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影视制作费和创作费
也应计入履约合同成本:这些费用是为了将剧本制作成短剧并交付给平台播放而发生的,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支出。它们与特定的短剧项目直接相关,并且是为了使该短剧达到可交付状态而发生的成本,在性质上属于履约合同成本。
三、版权使用费
同样计入履约合同成本:如果是为了获取特定短剧的版权以便进行拍摄和播放而支付的版权使用费,那么这笔费用也是为了履行与平台的合同而发生的。它是使该短剧能够顺利制作和播放的必要成本,符合履约合同成本的特征。
四、不建议计入库存商品和劳务成本的原因
库存商品:一般适用于企业生产的可以直接对外销售的有形商品,而短剧是一种无形的文化产品,其成本核算和流转过程与传统的库存商品有较大差异,不太符合库存商品的核算特点。
劳务成本: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而这里的业务不仅仅是提供劳务,还包括了剧本创作、制作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最终是为了交付一个完整的短剧产品,用履约合同成本更能准确反映业务实质和成本的归集与结转过程。
01/0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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