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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农村供水和商业供水分开核算,是不是就是农村供水全额计入收入无需价税分离,商业用水按总收入不超过30万免税,超过30万农村部分免税,商业部分征税
jxjygz200301844 | 提问时间:11/13 19:23
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70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商业用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并非农村供水全额计入收入无需价税分离。商业用水也不是按总收入不超过30万免税,而是要按照正常的增值税政策来判断是否免税。并且,在计算增值税时,是依据农村供水收入占比来确定免税部分,而不是简单地将农村部分免税、商业部分征税。具体应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的规定执行,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祝您学习愉快!
11/1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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