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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权益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时,处置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中如何区分可重分类进损益部分和转入投资收益和不可重分类进损益的部分
299zyw | 提问时间:08/22 10:24
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200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权益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时,处置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可以分为两部分:1.可重分类进损益的部分:
-这些通常是与计入当期损益项目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时,这部分需要转入投资收益。
-例如,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时应转入投资收益不可重分类进损益的部分:
-这些通常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时,这部分需要转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如,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不可转损益部分,在处置时应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具体分录如下:
-可重分类进损益的部分:
```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不可重分类进损益的部分:
```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祝您学习愉快!
08/2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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