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租房,租1-12月。我们3月付了房租,房东6月才给我们开票,金额12X元,税额Y元。
1-2月,没有付房租时,分录怎么做?
3-5月没有发票时,每月应该怎么摊销房租呢?
6月发票到了应该怎么处理?后续每月应该怎么摊销房租?
分录分别应该怎么做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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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寄出山野 | 提问时间:12/27 16:5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月未支付房租时,可以先计提
借: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3-5月虽然没有取得发票,但已经支付了租金,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贷:其他应付款(预提租金)
6月收到发票后,确认租金成本和进项税额,并结转之前预提的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金额)
同时冲销之前预提的其他应付款。
后续每月摊销时,由于租金已经全部支付并取得发票,不再需要进行额外的账务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12/2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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