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善意想对人有撤销权,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应该是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待定为啥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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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提问时间:09/07 10:5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拥有撤销权,是因为在行为人无权代理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相对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行为人进行的交易可能并非出于真实意愿。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法律赋予了他们撤销该交易的权利。这种撤销权的存在使得善意相对人可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终止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的存在是因为行为人一方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导致行为人并非自愿或真实地做出行为。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受到损害的一方撤销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便保护他们的利益和维护交易的公平性。
祝您学习愉快!
09/0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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