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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关于公司法的主观题,怎么区别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有时候我写的是“未履行出资义务”结果答案是“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15706739193 | 提问时间:09/05 16:29
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163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分析公司法相关的主观题时,区分“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关键在于审查股东的行为是违反了出资义务的核心要求,还是仅仅违反了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1.未履行出资义务:通常指的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这种情况下,股东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其对公司的基本出资义务,可能会导致公司资本不足,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

2.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这可能指的是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时,违反了公司内部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比如出资的时间、方式、程序等。这些规定是公司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而设定的,虽然它们也是公司章程的一部分,但它们并不直接涉及股东的出资义务的核心内容。

在回答主观题时,需要根据题目给出的具体情境来判断股东的行为属于哪一种。为了确保答案的准确性,建议在答题时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的要求,并根据题目给出的信息来确定最合适的答案。
祝您学习愉快!

09/0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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