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得知存款人有(1)(2)情形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销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请问这里的规定期限是指多久?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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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是猛男 | 提问时间:06/05 10:0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以上第(1)项、第(2)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超过规定期限,指的就是上面的5个工作日。
祝您学习愉快!
06/0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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