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请问会计记录与业务经办为何不相容,业务经办 会经过 稽核检查 ,不可能发生舞弊了吧,比如会计人员也可以开票,老师能解释下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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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小新是猛男 | 提问时间:05/27 17:5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即使业务经办后的稽核检查可以发现错误或舞弊,但前期的分离仍然至关重要。业务经办人员可能会因疏忽或故意,导致原始数据录入错误,若会计记录也由同一人完成,则可能延续或掩盖这些错误。分离这两项职责,可以降低初始错误的发生概率,并在会计记录阶段进一步核对和纠正可能的错误。
在职责分离的原则下,开具发票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应当分离。这是因为开具发票是业务经办的一部分,涉及销售确认、收入记录等关键环节,若会计人员同时负责开票,可能会在未经充分审核的情况下直接录入会计系统,绕过应有的内部审核程序,增加了财务数据失真或舞弊的风险。因此,即使有后续的稽核检查,前端的职责分离仍是预防舞弊的第一道防线。
祝您学习愉快!
05/2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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