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不能兼任的业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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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过关 | 提问时间:04/16 21:5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如果由出纳兼任,有可能去改动现金账目和相关凭证。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但出纳并非所有账簿都不能登记,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外,还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除此之外,出纳是可以兼任的。
祝您学习愉快!
《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如果由出纳兼任,有可能去改动现金账目和相关凭证。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但出纳并非所有账簿都不能登记,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外,还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除此之外,出纳是可以兼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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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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