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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关于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和计算消费税的依据问题: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后收回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再销售的,应单独计算消费税,消费税不计入入账成本。计算消费税的依据是(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这个是只适用于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算法吗?如果售价高于受托方同类加工物资的价格,计算消费税的依据是不是按照受托方同类物资的价格?下面这道题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本来应该是36000+6000=42000,计算消费税时按照40000计算的。
米斯之昂 | 提问时间:04/11 16:33
小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116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给出同类物资的销售价格,可以直接计算消费税,不应再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祝您学习愉快!

04/1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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