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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写出完整法律法条
m51054418 | 提问时间:12/24 08:01
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拥有多年考培辅导经验,善于总结和归纳,擅长用简单的小例子解释问题原理,能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深受学员喜爱。
已解答1000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参考一下: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①凭证的名称;②填制凭证的日期;③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④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⑤接受凭证单位名称;⑥经济业务内容;⑦数量、单价和金额。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年度财务报告为永久保管,不得销毁。

(3)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4)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5)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6)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祝您学习愉快!

12/2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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