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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写出完整版《会计法条
m51054418 | 提问时间:11/05 10:03
贾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师,备考专家
已解答768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可以参考下。

第一题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长张某在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兼职,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的规定。

第二题

要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11/0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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